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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为什么是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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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债务承担的效力待定是因为其成立时,需要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
具体而言,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时,该合同的效力是悬而未决的,需要等待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债务承担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权益的实现风险,因此债权人对此有决定权。
从法律角度分析,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类型。在免责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会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转移的债务承担责任;而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包括债务承担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同时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以此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债务承担之所以是效力待定,是为了确保债务转移过程中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给予相关当事人一定的自主权利,以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04/27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