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们老板两个公司,一直有往来,每个月按货款打过来的,挂的预收账款,现在公司要注销,说预收款金额太大啦,注销不小,现在要怎么处理呢

84785013| 提问时间:04/2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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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预收是我们负债,要把这个还了,还不了就是应付不付,要记入营业外收入,要交所得税,另一家,应收而收不到的,这是营业外支出,但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了,很不合算的
04/28 11:59
84785013
04/28 12:00
现在有什么办法调账吗
廖君老师
04/28 12:02
您好,没有的,账上还有钱吗,把这个钱付了
84785013
04/28 12:05
300多万 账上现在没有这么多钱
廖君老师
04/28 12:06
天啦,这么多,损失太大了,先别注销,把这个公司弄点业务来,把这个钱给支付了
84785013
04/28 14:04
是的,金额有点大 现在就是遇到这个问题很麻烦,看有没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案
廖君老师
04/28 14:07
您好,这个公司目前肯定是亏损的吧,转为营业外收入对这个公司没有影响的,不也不交税, 刚才忘记了,这个公司注销,我们原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就怕税务局认为我们是关联的,文件 上是没有提到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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