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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84785007| 提问时间:04/28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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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法律效力: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必须遵守要约的内容12。 要约邀请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自动成立 内容明确性: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且确定,通常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数量、价金等 要约邀请则不要求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它通常比较抽象和笼统
04/28 23:23
小黄老师
04/28 23:24
主观愿望和对象: 要约反映的是要约人希望与特定对象订立合同的明确愿望 要约邀请则反映的是邀请人希望不特定的对象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愿望 撤回和撤销: 对于要约,一旦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要约邀请则可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撤回,且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其他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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