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老师咨询一下,23年签的合同给甲方开了一部分发票,可是实际的工程量并没有这么多,以增值税确认了收入之后,成本费用可以暂估吗?那暂估的依据是跟供应商签订了购货合同和劳务合同可以吗?供应商和劳务公司只是在23你啊签订了合同并没有供货和施工,在24年开具了材料款和劳务费的发票,请问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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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成本费用可以暂估,依据可以是合同。在汇算的时候,开具了发票是可以税前扣除
04/29 11:02
84785006
04/29 11:03
但是在23年的时候只是签订了购货合同,并没有材料入库,材料入库是在24年入库的
微微老师
04/29 11:05
你好,那你不能暂估的呢
84785006
04/29 11:06
我们实际已经产生收入了,已经跟甲方23年签订了合同,也已经给甲方开了一部分发票,但是这部分发票没有对应的成本,于是就暂估了成本,暂估的依据就是23年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微微老师
04/29 11:08
个人觉得,按照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才是合适的,不是以增值税开具的发票形成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的差异。
84785006
04/29 11:11
不行的,如果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报表跟系统不匹配,马上就会预警的。我们按增值税确认的收入,那暂估就以合同来暂估的,不管是否是23年还是24入库,只有5月底之前来发票,都可以税前扣除是吧
微微老师
04/29 11:18
您好,只有5月底之前来发票,都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