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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这句话为啥是对的

84785042| 提问时间:04/2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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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对酒类销售的特殊约定。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啤酒等有专门的说法
04/29 15:10
高辉老师
04/29 15:11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征消费税)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84785042
04/29 15:12
那这句话对在哪里了,不用区分啤酒喝黄酒吗
高辉老师
04/29 15:40
这句话不严谨的,不算完全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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