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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换取生产资料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这个问题我看这个app就有好几个老师回答过,但是有的说是有的说不是。 答案说不是,应按照特殊销售以物易物。但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提到过特殊销售或者以物易物的章节,那么以今年2024年的初级会计考纲范围到底应该怎么做?

84784954| 提问时间:04/3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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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敏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在2024年的税收政策下,关于自产货物换取生产资料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确实属于增值税的特殊销售行为,而不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通常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货物没有实际销售,也需要按照销售处理,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这个问题中,由于涉及到的是自产货物的以物易物交易,所以被视为特殊销售行为。 其次,关于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物易物交易的双方,如果当年货物和劳务的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预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并按月缴纳增值税。此外,以物易物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可以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具体适用哪种方法取决于纳税人的年销售额。 最后,对于具体的税率问题,根据2024年的最新税收政策,增值税的税率主要分为低税率13%、一般税率9%和特殊税率6%。但具体的税率适用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情况和货物的种类。 在备考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时,建议仔细研读考试大纲和相关教材,理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特别是特殊销售行为和以物易物交易的增值税处理。
04/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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