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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为什么对的?不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84784994| 提问时间:05/0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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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都预告登记 了,就不存在善意第三人了
05/01 14:48
84784994
05/01 17:07
虽然不存在,但是第三人的买卖是有效的,做过这样的题目
小菲老师
05/01 17:16
同学,你好 有具体的题目吗
84784994
05/01 17:29
就做过做了预告登记但是房子又卖给别人的,别人的是有效的
小菲老师
05/01 19:20
预告登记,就是为了保全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是债权物化的一种表现,使债权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举个例子,我们买新房的时候,一般都是还没建成、还没交付的期房,如果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就能防止开发商将自己买的房再卖给其他人或者拿去抵押。
小菲老师
05/01 19:20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84784994
05/01 19:47
但是我确实看到了这个题,现在找不到了,说的就是预告登记后又卖给别人的房子,是不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返还的
小菲老师
05/01 19:56
同学,你好 你先按照这个掌握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个是教材原文
84784994
05/01 19:58
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意思是第三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要返还是吗
小菲老师
05/01 20:31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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