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在这图片:判断题答案,该如何处理? 麻烦给我个解析

84784966| 提问时间:05/0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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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答案是正确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第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05/02 00:59
84784966
05/02 09:47
还有个判断题答案,麻烦给我解答。谢谢!!
84784966
05/02 09:47
只显示出来2019判断题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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