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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国家税务总局2021第40号文 第一大条:关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可是到了第二大条又提到了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免征增值税是不要交税的意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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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是的,免征就是不用交增值税了,我看是 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24 05/02 12:04
84784965
2024 05/02 13:12
老师,你看一下第二大条:”二、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
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这里的免征指的就是即征即退吗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3:13
哦哦,这里是直接免增值税了,不是即征即退
84784965
2024 05/02 13:20
但40号文件中,又提到了即征即退的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3:28
您好,这里具体是分哪种产品的
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即征即退政策。实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满足“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通过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窑法工艺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购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满足沼气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的沼气发电或供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包括六类产品: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84784965
2024 05/02 13:31
老师,废品回收再生资源企业是不是收购回来再生产的情况,才可以实现即征即退呀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3:35
您好,是的,再生产就可以 即征即退
84784965
2024 05/02 13:39
按40号文件内容,如果不是生产,只是收购回来销售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免税了,但为什么文中又提到让回收企业选择简易征收或一股计税呢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3:51
您 好,我的理解是免税是优惠,企业也可以放弃
新设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比较大,有足够的进项就会选择一般计税
84784965
2024 05/02 14:16
老师的意思是,免税只能是一般计税才可以吗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4:21
您好,是的,企业选择免税或简易计税都是优惠,只能选择其一
84784965
2024 05/02 14:22
老师,我的理解怎么有三种,免税,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
84784965
2024 05/02 14:24
既然有免税政策,为什么又要让企业选择简易征收或一般计税,不太懂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4:29
您好,比如买了大额的固定资产 ,估计3年的销售都用不完这个进项税,那企业不会选择免税的,一般计税好,收入也少了呀,应收客户的款=收入+增值 税
84784965
2024 05/02 14:33
老师您的意思是,每个企业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吗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4:36
您好,是的,企业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
84784965
2024 05/02 14:40
我亲戚的一个回收企业,去年底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废钢的企业,一个估计有几十亿的情况,但现在还不是一般纳税人,账2面上也没有开过发票,这个月又有了2024第5号文,根据国家现在的优惠政策,是不是赶快转一纳税人比较好呢,谢谢老师回答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4:47
您好,收入这么大,当然现在转为一般人好,自己不转收入达到500万也是强制转为一般人
84784965
2024 05/02 14:52
之前他们一直没有开票,不知道 为什么,听说,现在政策简易征收也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用发票,大于500万年销售也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现在是这样的情况吗,难道是我最近没有学习?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5:00
您好,简易征收也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用发票,是的,,开给客户当然可以是专用发票,客户可以抵扣,我们自己不能抵扣
2.咱不是以下3种情况 ,一定会转为一般人的
如果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以下3种情形却属例外。
情形一:偶然发生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例如,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为600万元,其中包括A公司在2020年9月份对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300万元,那么此时A公司是否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呢?不需要,因为转让不动产的行为是偶然发生的,不参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判断。
这里要提示一点,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的前提是偶然发生的,如果转让不动产是纳税人的经常性业务,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此时是不得剔除在外的(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销售房产属于日常的业务)。
情形二:其他个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例如王某的年应税销售额为800万元,但由于其属于自然人个人,尽管销售额超标,也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登记。也就是说,自然人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情形三:不常发生
按照政策规定,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除了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上述“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如下表)。
84784965
2024 05/02 15:06
我从天眼上看他这个回收企业的纳税资质是“无”,这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了吧
廖君老师
2024 05/02 15:10
您好,这个不能说明的,从电子税务局看,新办企业的纳税等级也是M,不会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