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餐饮服务,2022 年1月购进一批餐桌、餐椅用于堂食服务,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注明税额33900元,已知该企业符合加计抵减的条 件且上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仍余2250元未抵减完。假定不 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 ( )元。 A.7335 B.5640 C.5085 D.3390

84784980| 提问时间:05/0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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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题目是选1的不
05/03 17:25
84784980
05/03 17:27
对,是选的1,但是我不会写
王璐璐老师
05/03 17:43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x15%=33900x15%=5085(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250+5085-0=7335(元)。
王璐璐老师
05/0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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