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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企业和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限制

84784973| 提问时间:05/0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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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05/05 15:36
84784973
05/05 15:37
借款金额有限制没
小菲老师
05/05 15:38
财税【2008】121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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