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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两份合同是属于组合产出还是重大修订?我感觉是不是组合产出比较好一些?因为他对外宣传就是开发并销售某商品房为精装修房。

84784972| 提问时间:05/0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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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我先看看题。
05/05 17:04
杰老师
05/05 17:10
因为组合产出简单理解就是提供各个部分然后整合成一个整体,比如说为了盖房子提供水泥、砖头,一般不同时涉及产品和服务。这里是属于重大修订,对提供的房子进行精装修,精装修这里属于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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