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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是“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与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摊销”,如果不是单独估价以无形资产那么就不用折旧摊销。

84785004| 提问时间:05/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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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实际上是不应计算提取折旧的。这是因为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外购的土地应作为“外购无形资产”入账,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同样,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如果有关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使用年限,那么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则有所不同。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来确定的,与土地作为无形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因此,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并不与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摊销。而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根据相关规定是需要进行摊销的,但摊销的方式和期限与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不同。
05/05 17:49
84785004
05/05 17:53
如果是土地与房子一起并入作为固定资产,那么是不是就可以折旧摊销?是不是理解为“没有跟地上的房子一起并入就不能摊销折旧”?
小小霞老师
05/05 22:53
你好, 如果土地与房子一起并入作为固定资产,那么是可以折旧摊销的。实际上,土地和房屋在会计核算中通常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如果购入房屋时也同时购入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房屋价值与土地使用权价值通常无法分开,因此会计核算通常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并在后期一并折旧,不需要再做区分。 然而,如果土地使用权是用于赚取租金或差价的,会计核算可能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在这种情况下,后续计量需要区分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还是按成本价值计量。只有在按成本价值计量的情况下,才需要折旧,折旧方法参照“固定资产”折旧。 至于“没有跟地上的房子一起并入就不能摊销折旧”的说法,这并不准确。土地使用权本身作为无形资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如单独估价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也是需要进行摊销的。但是,如果土地和房屋一起并入作为固定资产,那么就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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