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是一家酒类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10日,甲公司接到一笔生产500吨A品牌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单价为2万元/吨,即销售价格共计1 000万元。要求在本年3月10日前交货。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且受托方均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由于交货时间比较紧迫,甲公司有四种生产方案: 方案一: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酒精,然后由甲公司生产成A品牌白酒销售。即甲公司将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酒精,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50万元,加工成300吨酒精运回甲公司以后,再由甲公司加工成500吨A品牌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 方案二: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甲公司生产成A品牌白酒销售。即甲公司将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纯度白酒,双方协议约定加工费为180万元,加工成400吨高纯度白酒运回甲公司以后,再由甲公司加工成500吨A品牌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 方案三: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最终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全部委托加工方式),即甲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完成所有的制作过程,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A品牌白酒,协议加工费为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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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06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