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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14条:因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被税务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换开发票,可凭规定资料(略)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善意取得不合规发票的救济条款) 如何行使救济条款

84785014| 提问时间:05/0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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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4条**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凭借规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用以证明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实际发生并可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该办法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原则。具体到第14条所提到的特殊情况,如果对方企业因注销、撤销、吊销或被税务认定为非正常户等原因无法补开或换开发票,企业可以凭借规定资料来证实其支出的真实性,从而得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这相当于为那些善意取得不合规发票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 行使救济条款需要企业按照规定的资料和方法证实**支出的真实性**。 在实际操作中,行使该救济条款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原始的支付记录、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交易双方的通信记录、以及任何其他能证实交易事实的辅助文件或证据。此外,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扣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总之,企业在面临无法补开或更换发票的情形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有相关支出都有详实的记录和其他形式的合法证据支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企业在面对此类税务问题时,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
05/06 08:58
84785014
05/06 09:03
如果对方因欠款税款一直未缴纳,变成风险户能能行使该救济条款嘛?
耿老师
05/06 09:06
**在成为风险户的情况下,企业可能无法直接行使该救济条款**。 首先,根据税法的一般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要符合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确定性原则。这意味着企业的支出必须是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并且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如果企业因欠款税款而被列为风险户,这可能表明企业未能遵循税收法规的要求,因此可能不符合这些原则,尤其是在税务机关眼中的合规性和可信度方面可能存在问题。 其次,具体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4条所提到的救济条款,虽然它为善意取得不合规发票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但这通常适用于那些由于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或换开发票的情况。在企业变成风险户的情况下,这种救济可能并不适用,因为风险户的状态通常与税务合规性问题有关,而不是单纯的对方企业的问题。 最后,企业在被认定为风险户后,应当优先处理与税务机关的欠税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缴纳欠税、滞纳金以及可能需要的和解措施。在解决了欠税问题并恢复了合规状态后,企业可能才能考虑行使税前扣除的救济条款。此外,企业还应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税务规定和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以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税法要求。 综上所述,因欠款税款未缴纳而成为风险户的企业,在未解决与税务机关的欠税问题之前,可能无法行使税前扣除的救济条款。企业应先处理欠税问题,恢复合规状态,再考虑其他税务救济措施。同时,建议企业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身的税务状况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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