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还是有点不能理解。我可能跟买卖合同那边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那边搞串了,但是那边确实说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视为交付呀,甲交给丙以后不就是交付了么,交付后的风险不应该是买受人乙来承担么?但是老师在课件中说送货上门还是出卖人甲来承担。

84785028| 提问时间:05/0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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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请稍等,正在解答
05/06 15:27
云苓老师
05/06 15:29
完整的法条是这样的 1、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送货上门这种是指定了交付地点的,按照第一种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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