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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这个可以举个例子吗?这是在说啥?

84784995| 提问时间:05/0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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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但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这些再生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轮胎等。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废旧汽车废品回收公司(一般纳税人),他们从个人、企业和军队等地方回收废旧汽车。这些废旧汽车就是他们收购的再生资源。然后,他们对这些废旧汽车进行拆解、分类、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将其转化为可再利用的零部件或材料。最后,他们将这些处理过的再生资源销售给下游的正规国企或其他需要这些资源的客户。 在这个过程中,废旧汽车废品回收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纳税。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或者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再生资源回收的原料主要来源于众多的消费者、流动商贩和个体户,这些供应方可能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回收企业取得不到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从而增加了回收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然而,通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回收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成本。
05/0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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