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限制绝对效力的例子有点前后矛盾 不理解? 关于限制绝对效力,甲乙丙欠丁150万,甲被免除,限制绝对效力(公平主义)然后马老师说乙丙对丁的债务消灭。后面又说乙丙对丁的债务变成100万。 问题1:乙丙对丁的债务到底是消灭了0,还是100万? 问题2:甲债务完全免除,无论内外吗?那这样不会不公平吗 甲和丁不会有利益勾结吗?(即使对甲的豁免没有增加乙丙各自的债务) 问题3:若乙丙无力偿还,那甲 是不是也没有义务,因为被免除了。但如果甲偿还了,甲可以向乙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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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21
薇老师
05/09 22:24
1.甲被免除限制绝对效力后,乙丙对丁的债务并没有完全消灭,而是变成了100万。因此,乙丙对丁的债务是消灭了0,变成了100万。
薇老师
05/09 22:25
2.甲债务的免除通常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甲)之间达成的协议,这种免除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如甲已经偿还了部分债务、甲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担保、或者丁出于某种考虑决定免除甲的债务。这种免除通常是内部效力,即仅对丁和甲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不会直接影响到乙丙的责任。但是,如果这种免除是基于公平主义原则,并且法律或合同规定这种免除会影响到其他连带债务人(乙丙),那么乙丙的债务会相应减少。
3.如果乙丙无力偿还剩余的100万债务,而甲已经被免除债务,那么甲通常没有义务再偿还这笔债务。但是,如果甲出于某种原因自愿偿还了部分或全部债务,那么甲是否有权向乙丙追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甲和乙丙之间有明确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允许甲追偿,那么甲可以行使追偿权。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甲可能无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