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留押条款的小例子我想到了其他情形 1)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甲公司,即甲公司为抵押人,则乙银行有权就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丙公司,即丙公司为抵押人,乙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取决于其许可该笔借款由甲公司和A公司各承担50%时是否经过丙公司的书面同意,由于未能偿还借款的是A公司,如果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乙银行无权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我设想了三种情形,(1)甲还款,a不还,乙银行丙抵押;(2)甲不还,a还,丙抵押;(3)甲不还,a还,甲抵押。比较有疑问的是(2)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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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情境(2),乙银行是否能行使对丙公司房屋的抵押权取决于抵押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是否得到了丙公司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并且抵押合同中没有允许这种灵活安排的条款,那么乙银行可能无法直接对丙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乙银行不能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追讨未偿还的借款。
05/11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