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非金融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某年度计划从其关联企业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7%(不高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在不考虑借款利息的情况下,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预计为1000万元。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一,向关联企业借款; 方案二,向非关联企业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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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
第一个方案,非金融机构债资比2:1,睡前可以扣除的借款本金1000×2=2000,税前可以扣除利息2000×7%=140
第二个方案,税前可以扣除利息5000×7%=350
所以第二个方案更好的,
05/11 20:52
冉老师
05/11 20:53
依据的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