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24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84784949| 提问时间:05/14 15:1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同学 这个题目选择BD
05/14 15:19
84784949
05/14 16:19
老师,就是那个协议管辖,让我对这道感觉有点蒙
冉老师
05/14 16:25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