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3年12月份暂估了一笔费用,本来是23年的成本,说要24年初支付款项开具发票的,然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支付取得发票,现在直接红冲掉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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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是可以的,如果你在2023年暂估了一笔费用作为成本,但由于到2024年初都未支付也未取得发票,现在想直接红冲掉,具体处理方式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会计处理:在会计上,暂估的费用在实际未发生时应进行冲回处理。因为在实际情况中,2023年的成本并没有真正发生,所以需要调整相应的会计账务。
2、税务处理:对于税务上暂估的费用,如果没有发票支持,应当及时调整申报。红冲的同时,需要确保税务申报表上相关项目也进行相应调整,以免影响企业的税负情况。
具体步骤可以参考以下流程:
红冲会计分录:
借:以前计入成本的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或相关暂估费用科目)
调整税务申报:
确保在红冲时,将相关的税务申报表进行调整,避免虚增成本或费用。
05/15 09:13
84785041
05/15 09:14
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有注意这笔暂估的成本,但是汇算清缴已经申报了,需要调整吗?金额是5万
杨沛锦老师
05/15 09:26
您好,是需要更正申报的
1.更正申报:登录税务系统,选择更正申报,调整已经申报的费用。
2.提交材料: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交更正申报的相关说明材料和会计凭证。
3.补缴或退税:根据调整后的结果,补缴多申报的税款或申请退税。
如果确实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没有支付,建议就先挂在应付账款,以后再做处理
84785041
05/15 09:30
意思就是确实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只是没有取得发票,就不用去更正申报吗?
杨沛锦老师
05/15 09:4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根据文件规定还是需要调整的,你联系一下你们的税管员,做专项申报及说明,收到发票后再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