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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诊所对接医保的话这个有特殊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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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六条规定,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 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 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 05/15 15:13
84785041
2024 05/15 15:22
老师,是账务方面的
文文老师
2024 05/15 15:25
账务方面没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