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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能不能帮我总结一下,还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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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营业税项目、在建工程等。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4.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05/16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