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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和作为业务宣传费,都需要视同销售,都按批发价入账,申报增值税时,填入未开票收入 请问,作为赠品和作为业务宣传费,怎么区分呢? 怎么来辅助证明这个自产产品是赠品, 怎么证明这个自产产品是业务宣传费?

84785043| 提问时间:05/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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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同学 赠品的话,一般是没售价的 如果是跟产品一起销售,是赠品 如果单纯的先给客户,是业务宣传费
05/16 13:08
84785043
05/16 14:48
通俗的理解,赠品,是不是有销售行为在先,搭配着的产品,才是赠品 单独给出去的自产产品,不能算是赠品,我的理解对吗?
冉老师
05/16 14:49
是的,你理解是对的,同学
84785043
05/16 14:55
赠品,视同销售哈?
冉老师
05/16 14:56
是的,赠品理论是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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