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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在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这部分收入是不是属于税会差异?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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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不是的,集体福利不用处理,税会没有差异
05/16 16:44
84785042
05/16 16:48
国税函2008第828号,第二条说这属于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廖君老师
05/16 16:54
您好,确实有这个,我们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又结转成本,对利润没有影响,在收入那个表增加,成本那个表也增加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注意这句话:“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84785042
05/16 16:56
老师,是不是汇算表需要分别填收入和成本,只是不用调增?
廖君老师
05/16 17:01
您好,是的,最终是不调增的,收入和成本费用那个表要填数
84785042
05/16 17:02
好的,麻烦老师写一下,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分录吧。
廖君老师
05/16 17:03
您好, 好的,这个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哦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
84785042
05/16 17:04
明白了,谢谢
廖君老师
05/16 17:08
亲爱的朋友,您太客气了,祝您每天开心!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您, 感谢善良好心的您给我一个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