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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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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截止2020年6月,分类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共包括以下14项内容: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办法)
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604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605 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05/16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