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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国外进口货物入保税区(免增值税),然后把这个货物再卖给进料加工的企业(免增值税),对方报关单的上的金额和我公司入境的金额是一致的,假设这个货物我公司从国外进口是100,报关单上是100,然后我公司收到对方公司的货款是102,请问一下这个102是不是都可以做免税收入申报? 有两个报关单,一个是入保税区仓储公司报关单,一个是客户的报关单,这两个境外发货人都是国外的同一个客户。从客户的报关单看,他是从国外进料加工

84784957| 提问时间:05/1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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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进口环节:您公司从国外进口货物到保税区,并支付了100元。由于该货物进入保税区,通常在此环节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即这100元是免税的。 2.销售环节:您公司将该货物以102元的价格卖给进料加工企业。如果此销售行为也符合免税政策(例如,该进料加工企业符合相关免税条件),则这102元的销售收入同样可以申报为免税收入。 关于您提到的两个报关单: 入保税区仓储公司报关单:这是您公司进口货物到保税区的凭证,其上注明的金额(100元)为免税金额。 客户的报关单:这是进料加工企业从您公司购买货物并用于进料加工的凭证。如果客户符合免税条件,其报关单上的金额(102元)同样可以视为免税收入。
05/17 15:37
84784957
05/17 16:56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里我找不到选哪个,客户的报关单是100元,我公司收到102,多的2元是提成吧
朴老师
05/17 16:57
嗯 这个计入你的收入就可以了 一百是你们的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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