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不就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了吗?如果本来抵押物价值100万,刚好清偿债务,如果只能主张抵押人的那份份额,不就不够了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同学,这个在抵押前,肯定做评估的,这个份额能不能够还债务,抵押权人不可能那么傻
05/18 18:13
84784985
05/18 18:20
如果原本是够用的,但是共有之后不就少了一半的份额吗
谢谢老师
05/18 20:52
后边再增加产权人,肯定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法律不会有漏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