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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果公司20年买的电脑笔记本,十六万,一直挂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可以从24年开始给它提折旧吗

84784989| 提问时间:05/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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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政策有的,只是电脑说不通的,电子产品本来就只折旧3年 套用未投入不得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05/19 20:24
84784989
05/19 20:29
什么意思,这个电脑一直在用了
廖君老师
05/19 20:33
您好,您不是说24年开始折旧么,只有一个理由不折旧,就是未投入使用 现在都在用了,得更正20年21年22年这3年的所得税汇缴申报表,所折旧考虑进去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综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84784989
05/19 21:34
您可以简单说吗,发一堆过来
廖君老师
05/19 21:39
您好,好的,就是是更正错误的当年,不能跨年调整 后面政策只是让您相信我不是自已随便说的,可以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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