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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会计分录(凭证)怎么做?

84785042| 提问时间:2018 04/2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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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案例】会计学堂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017年11月2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发出商品后正常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5日收妥。2018年1月12日,由于质量问题,该批商品被退回。会计学堂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完成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税率25%)。
2018 04/23 11:23
齐惠老师
2018 04/23 11:23
理论实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的有利或不利事项。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齐惠老师
2018 04/23 11:25
退货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贷:银行存款 1 404 000 借:库存商品 1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上例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时调增收入120万元,调增成本100万元;2018年汇算清缴时再进行反向调整。
齐惠老师
2018 04/23 11:26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加(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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