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想问下老师,我们在与客户做合同的时候,我们做货权转移是按照结算比例进行货权转移,开具的发票也是按本次结算金额来开票.但客户要求我们出具转移100%的货权转移,领导也同意客户的要求,那么对于我们公司来言:合同上的货权转移、结算单、开具的发票都是按照结算比例进行,但是出具的货权转移函确是100%的,对于我们来说有什么影响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我们如果按开票来确认收入和交增值税的话就延期交税了,因为货权转移函确是100%,我们要就确认100%收入
有税务风险
05/21 11:41
84785040
05/21 11:43
那这样的对于我们来说,在当期申报的增值税的时候就要把剩余比例(100%货权-当期结算比例)当做未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且也要把剩余比例确认收入,是这个意思吗?
廖君老师
05/21 11:43
您好,是的,是这个意思
84785040
05/21 11:54
如果我们发出的货权转移函也是按照结算比例,那这个税务风险就能解释过去
廖君老师
05/21 11:55
您好,是的,这个可以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