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想问下老师,我们在与客户做合同的时候,我们做货权转移是按照结算比例进行货权转移,开具的发票也是按本次结算金额来开票.但客户要求我们出具转移100%的货权转移,领导也同意客户的要求,那么对于我们公司来言:合同上的货权转移、结算单、开具的发票都是按照结算比例进行,但是出具的货权转移函确是100%的,对于我们来说有什么影响吗?

84785040| 提问时间:05/2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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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我们如果按开票来确认收入和交增值税的话就延期交税了,因为货权转移函确是100%,我们要就确认100%收入 有税务风险
05/21 11:41
84785040
05/21 11:43
那这样的对于我们来说,在当期申报的增值税的时候就要把剩余比例(100%货权-当期结算比例)当做未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且也要把剩余比例确认收入,是这个意思吗?
廖君老师
05/21 11:43
您好,是的,是这个意思
84785040
05/21 11:54
如果我们发出的货权转移函也是按照结算比例,那这个税务风险就能解释过去
廖君老师
05/21 11:55
您好,是的,这个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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