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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计税基础”?什么时候计税基础不等于资产和负债在会计上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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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台机器用于生产,无需安装。合同约定,机器含税价值1170万元,2014年1月1日支付170万元首款并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2018年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经测算实际利率为10%)
借:固定资产 758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24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万元
贷:长期应付款 1000万元
银行存款 170万元
在此案例中,固定资产的原值只有758万元,而计税基础仍然还是1000万元。在后期,会计上是按照758万元的原值进行折旧,税务上还是按照1000万元的计税基础计算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2018 04/24 05:59
84785038
2018 04/24 08:46
那能再举一个负债计税基础的例子么?
老江老师
2018 04/24 08:50
企业要销售一件货物,承诺包修,预计负债是100万(列入销售费用),这就是企业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就是100万了,但是税法规定必须要实际发生时才能确认这样负债。
84785038
2018 04/24 11:36
那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0?
老江老师
2018 04/24 12:24
是的,税法不认可还没有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