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老师,现在项目预交增值税,是这个月开票,下个月才能预交。老师能不能发一个这个文件规定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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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你是什么业务要预交,按你说的这种的话,并没有预交
05/23 15:24
84784968
05/23 15:25
跨区域项目异地预交
宋生老师
05/23 15:30
你好!
增值税 跨省或者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的: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的,不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的,相应还要预缴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84784968
05/23 15:31
2016、36号文件是不是有这个预交时间的规定
84784968
05/23 15:31
能不能麻烦老师发一个
宋生老师
05/23 15:36
你好!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