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集团公司总部和城投公司签署一个工程合同,项目所在地和集团总部不在同一个市,该项目单独成立分公司核算,分公司在前期,通过公司工商银行基本户,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凭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如何做账务处理?该账务处理是依据哪条法律?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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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0:55
薇老师
05/25 11:01
账务处理通常如下
1.预付款保证保险
借,在建工程或预付账款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
2.履约保证保险
借,工程施工或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
账务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该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各种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则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制度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支付保险费用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保险行为的合法性。
84784965
05/25 11:23
你好,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现在公司借助,比较棘手问题
薇老师
05/25 11:33
是发生的新问题么?
84784965
05/25 14:16
分公司和集团总部,关于日常借款往来,用于日常分公司活动经营,分公司收到集团总部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资金往来 ,分公司用【内部往来科目】作为一级科目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编制报表,该科目归集到哪个项目?
薇老师
05/25 14:53
符合法律规定,科目归集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