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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的工资是4.5号发,那4月做工资分录的时候即要计提4月份的工资,又要做发放3月份的工资。那可以不计提,直接发的时候做一下,然后月底再结转工资吗?

84784992| 提问时间:2018 04/2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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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经济师、初级会计师、初级审计师,中级会计师
建议还是进行计提,因为三月份的工资与四月份的工资会有一些差异,如果不计提,造成成本费用的差异
2018 04/24 13:44
84784992
2018 04/24 14:00
可能就刚开公司第一个月会有差异,过后几个月差异应该是不大的。
燕燕老师
2018 04/24 14:25
会计要素计量中其中一个准则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的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根据这个原则,属于四月份的工资,尽管没有支付,也应该在四月份进行计提,确认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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