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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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不对,不得“随意”改变
05/27 20:30
84785034
05/27 20:32
想问下老师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原按建造成本按20年计提折旧,预留残值为5%。现因市场环境问题,难以出售,并不需要那么多成本,现想变更延长折旧年限和预留残值比率增加,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
廖君老师
05/27 20:35
您好,没有用的,因为税法还是按20折旧,我们比如按40年,汇缴还是要纳税调减的
84785034
05/28 09:00
咋每个老师说得都不一样?!
84785034
05/28 09:02
税法的20年是指最少折旧年限吧?我现在是高于并不是少于
廖君老师
05/28 09:11
您好,不好意思,我之前看到一个文件不能高于税法年限的20%找不到了,高于这个确实有政策,不用调,高多少年的文件 我还没有找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明确规定:自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也就是说,自2013年度起,对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不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廖君老师
05/28 09:26
您好,不高于年限20%没有确定的文件,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来
我们这个方案可行,不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