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答疑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股权交易买卖的投资公司,现在有一个实际问题是,我们的股票持仓总的来说是浮亏的,可是我们已经实际处理了个别股票,它的投资收益是正的,那我们其他亏得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税局又不认可,我们岂不是要白交增值税?老板接受不了哇,问我该怎么办可以不用交这个增值税,因为总得来算还是亏的。感谢答疑老师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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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浮亏的可以和收益相抵的
1. 增值税:企业买卖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5/28 18:36
84784970
05/28 18:39
老师您好,税局不是不认可我们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
84784970
05/28 18:40
假设3只股票,其中2只累计浮亏200万,其中一只股票盈利100万(处置时),这100万不久必须得交增值税了?
杨沛锦老师
05/28 18:58
您好,你列举的情况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等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
杨沛锦老师
05/28 19:00
税局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考虑的内容,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