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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怎么区分呢?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

84784994| 提问时间:05/2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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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不予受理适用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后。 2.不予受理有四种情况:一是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二是虽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或者不属本院管辖的;三是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又不能补正的;四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3.驳回起诉是当事人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但是经审理后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的,即裁定驳回起诉。所谓当事人无权起诉,是指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者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经法院查明后,以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也允许上诉。
05/28 20:29
84784994
05/28 20:32
那为什么小额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却说的是驳回起诉呢
廖君老师
05/28 20:34
您好,这是受理后这个条件存在,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不符合以下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84784994
05/28 20:37
那题目会明确这个吗?是受理前还是受理后?
廖君老师
05/28 20:43
您好,会明确的,不受理也不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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