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电器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02月,该商场举行促销活动,规定顾客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7 910元(含增值税)的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的成本为5 40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商场销售该笔记本电脑时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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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积分价值7910/100*10=790
商场销售该笔记本电脑时应确认的收入=7910/1.13*(7910/1.13)/(7910/1.13+790)=6290.16
05/29 08:50
84784983
05/29 08:53
老师,不是很懂为什么收入7000要在7000和790两者分摊
廖君老师
05/29 08:55
您好,现在付的钱=电脑的收入+兑换商品收入
他以后还换商品不给钱,就是本次已支付了,所以要分摊
84784983
05/29 09:03
总收入7000包含电脑售价和客户后面会再使用的积分790,所以本次电脑确认收入时要分摊?是这个意思不?
廖君老师
05/29 09:04
您好,是的,就是这么理解的哦
84784983
05/29 09:17
790积分对应的收入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呢?
廖君老师
05/29 09:18
您好,在客户兑换商品那个月确认收入
84784983
05/29 09:26
金额:790/7000+790,对不老师?
廖君老师
05/29 09:29
您好,我这里显示是乱码了,我猜您写的790/(7000+790),是这样计算的哦
84784983
05/29 09:30
好的,谢谢老师,明白了
廖君老师
05/29 09:30
亲爱的朋友,您太客气了,祝您高分通过考试!
希望能帮助到您, 感谢善良好心的您给我一个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