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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搬迁 申请了搬迁收入 这需要怎么做账务处理 比较符合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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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支付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征地、建造新厂房、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05/29 09:01
84785024
05/29 09:30
如果我们是先搬迁 后申请的补贴 我们打算作为征收收入处理?
廖君老师
05/29 09:34
您好,这个也可以呀,不影响利润,先计费用,后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