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居民刘某为独生子女,在境内某企业任职,2023年取得下列收入: (1)1-12月每月从任职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企业每月按规定为其代缴“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开始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 刘某3月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从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 (3) 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已知当年取得上述四项所得时已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合计10128元,没有大病医疗和减免税等情况. (4)刘某1月份从任职企业取得年终奖48000元,刘某选择单独计税。 (5) 刘某7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8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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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你的问题是什么
05/29 20:41
84784961
05/30 00:16
我要对答案,老师能不能做
丽媛老师
05/30 11:28
1.16000*12+3000*(1-20%)+2000*(1-20%)*70%+30000*(1-20%)+2000*(1-20%)=221120
2.221120-60000-2500*12-3000*12=95120
3.95120*10%-2520=6992
4.6992-10128=-3136
5.48000/12=4000适用10%,速算扣除21048000*10%-210=4590
6.(3800-800-800)*10%=220未考虑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