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居民刘某为独生子女,在境内某企业任职,2023年取得下列收入:(1)1-12月每月从任职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企业每月按规定为其代缴“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开始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 刘某3月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从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3) 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已知当年取得上述四项所得时已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合计10128元,没有大病医疗和减免税等情况. (4) 刘某1月份从任职企业取得年终奖48000元,刘某选择单独计税。(5)刘某7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 元。8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 想对答案,麻烦老师做一下,不做别答,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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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05/30 05:14
暖暖老师
05/30 06:17
1刘某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
16000*12+3000+2000+30000+2000+48000=277000
暖暖老师
05/30 06:19
2.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16000-5000-2500-2000)*12+(3000-800)+(2000-800)*(1-30%)+30000*(1-20%)+2000-800+48000=154240
暖暖老师
05/30 06:20
3综合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154240*20%-16920=13928
暖暖老师
05/30 06:21
4应该补交个人所得税13928-10128=3800
暖暖老师
05/30 06:21
5.一次性年终奖应交个人所得税
48000*3%=1440
暖暖老师
05/30 06:22
6.8月出租住房应交个人所得税
(3800-800-800)*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