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居民刘某为独生子女,在境内某企业任职,2023年取得下列收入:(1)1-12月每月从任职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企业每月按规定为其代缴“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开始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 刘某3月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从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3) 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已知当年取得上述四项所得时已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合计10128元,没有大病医疗和减免税等情况. (4) 刘某1月份从任职企业取得年终奖48000元,刘某选择单独计税。(5)刘某7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 元。8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 想对答案,麻烦老师做一下!!!谢谢老师!!

84784961| 提问时间:05/30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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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05/30 05:07
暖暖老师
05/30 06:22
1刘某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 16000*12+3000+2000+30000+2000+48000=277000 2.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16000-5000-2500-2000)*12+(3000-800)+(2000-800)*(1-30%)+30000*(1-20%)+2000-800+48000=154240 3综合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154240*20%-16920=13928
暖暖老师
05/30 06:23
4应该补交个人所得税13928-10128=3800 5.一次性年终奖应交个人所得税 48000*3%=1440 6.8月出租住房应交个人所得税 (3800-800-800)*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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