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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撤资减资 为什么是先确认股息在确认投资收回? 这其中有什么说法 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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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这是教材写的么,文件 是收到的钱 先确认为投资收回,再股息,最后是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05/31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