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请问:这出自哪个文件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24 05/31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