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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政府补贴”是填到“不征税收入”栏里的“调减金额”空格里吗?

84784970| 提问时间:05/3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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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符合条件的按你发的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也有相关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05/31 20:51
84784970
05/31 21:05
那“财政激励资金”、“入规入统奖励”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能否像上图那样填。
波德老师
05/31 21:17
符合我发的那三个条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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