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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吗?无过错和过错推定的区别和联系?还是没搞清楚环境污染到底属于无过错还是过错推定,感觉有的题是过错推定有的是无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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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无过错并不适用过错推定。无过错和过错推定在责任性质、责任分担、免责情况以及司法审判实践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但两者也有其特定的联系。
区别:
责任性质: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主要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过错推定:仍然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责任分担:
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
过错推定: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而是因加害人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免责情况:
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不存在免责的事由。
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
司法审判实践:
无过错责任: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即可。
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
联系:
两者都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用于确定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同时,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环境污染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原则。这是因为环境污染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和潜伏性,要求受害人证明污染者的过错往往十分困难。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体现了无过错责任的原则。
05/31 21:21
84784994
05/31 21:28
那为什么污染者还要负担举证责任呢?
朴老师
05/31 21:40
污染者负担举证责任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环境污染纠纷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意味着与传统的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同,环境污染纠纷中的被告(通常是污染者)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保护受害者的需要:
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资源有限等原因,难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污染者的过错。因此,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减轻他们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
促进环境保护:
将举证责任置于污染者身上,可以促使污染者更加谨慎地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为。他们需要在排放污染物之前,充分评估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这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环境保护。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即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污染者在环境污染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平衡双方利益:
虽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受害者仍然需要提供一些基本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损害的存在和可能的因果关系。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也给了污染者反驳的机会。
综上所述,污染者负担举证责任是出于保护受害者、促进环境保护、平衡双方利益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的考虑。这一原则有助于在环境污染纠纷中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84784994
05/31 22:00
那如果有证明无过错,那还适用无过错责任吗?不就和给它定义的无过错矛盾了吗
还有,那其他的无过错责任的比如雇主和法定监护人也可以负担举证责任吗?
朴老师
05/31 22:19
如果有证明无过错,那么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能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在于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其他法定免责事由,那么可能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雇主和法定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及其举证责任问题,以下进行分点说明:
雇主的无过错责任: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工伤事故,雇主可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意味着,即使雇主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雇主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关于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受害者需要证明其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而雇主则需要证明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法定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侵权行为,法定监护人通常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人群在行为时可能无法充分理解其行为的后果。
在举证责任方面,被侵权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的,并且他们因此受到了损害。而法定监护人则需要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监护职责,或者损害是由被监护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总结来说,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些例外情况和法定免责事由的限制。对于雇主和法定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及其举证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