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去年预估成本50,汇算前未收到发票,汇算调增后又收到25。整个账务处理怎么做?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汇算调增时, 借:未分配利润(代替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应付 -50
收到25票时 借:未分配利润(代替主营业务成本)25 贷:应付 25
再更正 申报23年年报和汇缴申报表,原来调增50改为25
05/31 21:30
84785022
05/31 21:43
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再更正要退税?明年汇算再调减可以不?
廖君老师
05/31 21:50
您好,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是举手告诉 大家,我要调账了,最终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2.要更正,不能明年。如果能跨年随便调,那我们财务人员也太厉害了,能自已想什么时候交所得税就调哪年了,是不是呀。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综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84785022
05/31 22:00
老师,去年做成本时还未实际发生,只是签了合同,汇算前也未决算,如果7月份决算并开来发票,也要在今年更正申报吗?那多交的税怎么处理?
廖君老师
05/31 22:03
您好,我们这个账就不对度,去年做成本时还未实际发生,我们只有发生了才是权责发生制呀,
2.当暂估是对的,来发票后我们是更正以前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会减少,不会增加的
84785022
05/31 22:30
调增后补交了所得税,收到票更正申报,应税所得额减少,税就多交了!
廖君老师
05/31 22:32
您好,是的,多交的税会退到公司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