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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发达国家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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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目前世界上大约有30多个发达国家。欧洲有:英国、爱尔兰、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德国、奥地利、瑞士、挪威、丹麦、瑞典、芬兰、列支敦士登、西班牙、马耳他、葡萄牙、捷克、塞浦路斯、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北美洲有:美国、加拿大。大洋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有: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从整体上来看,发达国家以欧美国家为代表,大多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发达国家的税制特点是税收法规比较规范和复杂,实际操作比较专业和困难。具体来说,欧美国家的税制相对复杂,需专业人员细分应对。这些国家的主体税种是所得税(包括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流转税(增值税)和关税,其中相关限制条件和具体计算非常复杂和繁琐,一般需要专业人员长期操作,才能真正熟练掌握。
欧美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和税收多边合作条约较多、也较规范。各国也比较遵从税收协定和多边合作约定且严格执行,可谓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如欧盟成员国都适用统一的欧盟关税法令、统一的所得税法令以及增值税法令,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则都遵从北美贸易区相关关税的协定。同时,欧美国家的税收征管比较严格,不拘形式,更重视实质,特别是坚守税企双方的互信和信用。一如,欧美国家没有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带有个性特点的商业发票,但该商业发票必须完整体现出税务机关要求的所有信息:如包括税务登记号、银行账号、营业地址和联系方法等。再如,在欧盟很多国家,若企业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的事先税收裁定(Advance Tax Ruling)或转让定价报告(TP Country File),税务机关就会信任企业将自觉遵从承诺,遵守和兑现相关数据和指标。若是随后情况有较大变化,企业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税局,提交充分的证明和解释(如解释客观条件的突变、商业的合理性)并与税务当局协商应对调整措施。否则,就会被税务机关取消相关税收优惠或被做纳税调整补税。三如,欧美国家的税务机关一般不会经常对企业开展税务检查或稽查。税务机关一般会信任纳税人的日常税务遵从(如企业自行申报和缴税),很少有税务机关不信任纳税人的真实财税资料,进而实行核定征税。但是,一旦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如例行检查)查出问题,将会被追溯检查,企业就要被补税、且要被重罚和课以滞纳金。因此,企业平时就必须及时、完整地保存财税遵从资料,随时准备被税务机关检查。另外,发达国家的征税方式也比较先进和现代化,企业可以直接网上申报,网上缴纳税款,查询相关税务信息(如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欧美国家的税务机关很少有相关税收事项的前置审批程序,更多的是强调纳税人信息公开披露,要求企业自行、自觉地报备和留存相关税务资料。企业通常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把税法要求的申报资料和备案信息及时、充分且完整地在网上提交给税务机关。而税务机关并不会马上给予肯定和具体的答复,只会确认收到的相关材料。企业可以自动享受税法规定的处理结果或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除非将来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提交的信息和资料不完整或者有错误,才会通知企业进行补充说明或者更正。若是纳税人想得到自己税务遵从的事先确定性,有的欧美国家也允许纳税人主动申请被税务机关检查,让税务机关给与税收检查的结果和结论。如在荷兰,税务机关就推出了纳税人自愿性“横向检查”(Horizontal Monitoring)方案。该方案的最大优势在于纳税人的税务问题可以尽可能地事先明确,从而减少了事后的税务检查,从而减轻了税务与海关署的稽查负担。
如果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税务纠纷,一般采取诉讼方式,而不是像中国那样,必须先向税务机关进行前置的行政复议。也就是说,若企业对税务机关的最终税务决定、处罚不服,通常要求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以判断法为准,但这个程序相当复杂且旷日持久。企业一般都是依靠税务专业中介机构的帮助,欧美国家的税务中介比较发达,专业服务更加细化,如财,税,法专注一行,有专职诉讼的税务律师,专门做转让定价报告的税务专家等。这些专业人士能从不同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大多数欧美国家的“四大”还专门设有针对中国“走出去”企业服务的中国税团队(China Desk),他们在中文沟通、企业文化背景了解及涉及中国税关联上有很多比较优势和便利条件。当然这些中介的专业服务费用也是非常昂贵,按小时计价,专项细分付费。企业一般都要充分重视这些中介的专业意见和作用,当然也要准备好充足顾问预算,“一分钱,一分货”是中介的价值所在和普遍行规,企业且不可在发达国家,对财税中介抱有“少花钱,多办事”的想法。
此外,在欧美国家的政治体制下,税权分制,即除了联邦(中央)这一级以外,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州和郡县在税务立法和征管上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权限,很多地方的税收优惠也是各不相同。企业可以通过与地方政府(财税机关)直接沟通、谈判和协商获得特殊的税收优惠。例如,外国企业可以与发达国家的当地政府(财税机关)以事先税务裁定(Advanced Tax Ruling))方式,商定相关的税收优惠待遇;如企业需要提交未来3-5年的商业计划、所处行业和业务发展评价和预测、未来3-5年的经营业绩(收入额,业务量,利润)、未来3-5年的雇员计划、未来3-5年的支出(花费)计划等其他资料。当地政府会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随后给与特定的阶梯税收优惠政策。该事先税务裁定对政府(财税机关)和企业双方都有约束力,企业一旦不能兑现承诺的指标,将会被政府(财税机关)取消相关的税务优惠待遇,也会对企业的信誉受到影响。
近些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充分意识到跨国税收合作,联合反避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之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指引,规定和具体措施。如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释义、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中都强调了反避税,互换税收情报,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约定,在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加强了纳税调整的具体措施,还有OECD《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落实,CRS的相关银行信息的互换等,这些都为打击激进的税收筹划,防止跨国避税起到的积极地作用。
06/03 13:45
84784970
06/03 13:51
可以简洁点吗老师 简要说明
刘艳红老师
06/03 13:54
欧美国家没有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带有个性特点的商业发票,但该商业发票必须完整体现出税务机关要求的所有信息:如包括税务登记号、银行账号、营业地址和联系方法等税权分制,即除了联邦(中央)这一级以外,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州和郡县在税务立法和征管上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权限,很多地方的税收优惠也是各不相同。企业可以通过与地方政府(财税机关)直接沟通、谈判和协商获得特殊的税收优惠
刘艳红老师
06/03 13:55
税收政策具有市场性、普惠性和确定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发达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政策的共同特点是: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重点是中小企业,从供给端政策扩展到需求端政策,政策设计精细并进行定期政策评估和税收征管,创新税收政策逐步覆盖创新链条主要环节,税收优惠强度持续增加。我国创新税收政策应向中小企业倾斜,增强普惠性,多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和逐步细化政策。